【電話騙案】2婦墮假冒內地官員騙案 分別損失650萬、760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13 09:50

最後更新: 2022/10/13 17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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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旬婦遭假冒內地官員指控涉案,損失650萬元。(資料圖片)

警方周二(11日)接獲2名婦人求助,疑墮入假冒內地官員騙案,分別損失650萬及760萬元。

一名82歲姓黃本地女子報案,指早前接獲自稱為內地官員的騙徒來電,指其涉及一宗刑事案件,要求受害人提供銀行戶口資料以作調查之用。受害人其後發現約650萬元存款不翼而飛,懷疑受騙,遂報警求助。

事發去年6月11日,姓黃受害人收到自稱內地公安的騙徒電話,聲稱受害人的香港銀行戶口涉及內地詐騙案。

騙徒透過Whatapps與害人聯絡,要求她交出銀行戶口和密碼以供調查,以證明她的資金充足及沒有參與任何洗黑錢的活動,否則將受害人起訴。

此外,騙徒要求受害人不要將涉嫌調查的事情告訴任何人,否則她的家人將在內地被拘捕。而且騙徒更事後要求受害人銷毁她的香港銀行存摺和銀行卡,因此在2021年6月起,受害人更不能查看自己銀行戶口內的資產及不能登錄戶口。

而且騙徒更指示受害人每天早上通過Whatapps發信息給騙徒,好讓騙徒得知受害人沒有將事件告訴其他人,受害人一直遵循騙徒的指示。

在今年9月22日,騙徒向受害人透過Whatapps通知受害人,要求她刪除與騙徒Whatapps的對話記錄。翌日受害人更發現騙徒封鎖自己,再聯絡不了騙徒。受害人向她的女兒透露事件,與家人商討後決定於2022年10月11日報警求助。

警察接手調查後,發現在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間,一共有超過650萬港元被轉出11次到未知的銀行賬戶。

經初步調查,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,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跟進,暫未有人被捕。

警方重申,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2條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」罪,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,市民切勿以身試法。

退休婦被指涉「洗黑錢」案 共損失760萬元

另一名71歲姓樊受害人是一位退休人士,在2003年退休。及後移民到新加坡與女兒同住。 直到2021年中,受害人獨自返回香港,並出售了她在香港的其中一個物業,而該被騙的財物就是其個人儲蓄和上述物業得到的錢。 

在本年9月初,受害人接到一名講本地話的男子自稱內地公安的騙徒電話,指稱受害人曾到過廣州並曾接受隔離,受害人否認訪問廣州。 

而另一名自稱是公安局高級官員的女性,以普通話發言,隨後致電受害人並稱受害人涉及「洗黑錢」案件。 並指示受害人開設一個新的銀行賬戶並將她所有的個人存款存入,以證她在案件中的清白。受害人跟從指示於9月30日開設了銀行賬戶,並在9月至10月期間分三次存入共700萬港元。
 
其後,第三名騙徒自稱是公安局輔助人員到達受害人的住所,要求受害人填寫一些銀行表格,包括她的個人資料、香港身份證、銀行賬戶資料、提款機密碼,還帶走了受害人的手機SIM卡。 

直至本周二晚,騙徒再要求受害人存入60萬港元,此後,受害人與騙徒失去聯繫,於是到自動櫃員機查賬,發現只剩港幣數百元,發現被騙及報警求助,案件由元朗刑事偵緝第十二隊跟進調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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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麗娜